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220V、三相额定电压380V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公共场所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但不适用于汽车用途设计的空气净化,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空气净化器,经常产生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特殊环境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具有医疗用途的空气净化器同样不适用。
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含净化器工作原理和工作方式)、参考使用范围,做了新的规定;将“小型、便携式空气净化器,乘用车空气净化器,风道式净化装置以及其他类似的空气净化产品”列入可参考本标准执行的范围。适用于、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原理的净化器:过滤式、吸附式、络合式、化学催化式、光催化 式、静电式、等离子式、复合式等。
对室内空气中固态污染物,气态污染物等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电器装置,可去除两种或两种以上为多功能式空气净化器,规定洁净空气量CADR值立方米每小时,总净化效能使用每小时瓦为单位,还包括运行测试去除的自然衰减以及总衰减值,同时还包括净化寿命以及实验室,空气污染物等进行细分。
增加了对“目标污染物”主要分为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三大类。增加制造商标称的净化器正常工作的状态。 待机状态、待机功率、累积净化量是净化器在额定试验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累积净化能力的 参数,洁净空气量衰减至初始值 50%时,累积净化处理的目标污染物总质量单位为毫克。适用面积等内容;对试验舱、 净化寿命做了补充说明。
包括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标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增加工业通风机 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GB/T 14295 空气过滤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需要按产品型号区分G为过滤式,X为吸附式,L为络合式,H为化学催化式,P为光催化式,J为静电式,N为负离子式,D等离子式,F为复合式,Q为其他类型,还通过设计代号,桂格代号清洁空气量,系列代号,型式代号以及名称代号标示。
“产品分类”改为“型号与命名”,对命名方式做了新的规定。系列代号:以英文字母 A~Z 和阿拉伯数字 01~99的任意组合表示,工作原理简化了主要类型: G-过滤式、D-电净化式、F-复合式、Q-其他形式,洁净空气量,单位为 m3/h<。空气净化器的两个汉字拼音字头。
测试的条件温度湿度要按要求,要检测污染物发生器、测量和记录等器具是否正常状态;试用产品是多档位调节,固态污染物去除试验以及固态污染物自然衰减试验,固态污染物的总衰减试验,去除固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计算。去除气体污染物试验及自然衰减试验,去除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计算,以及净化寿命的试验,试运转,噪音以及出厂检验。
试验方法中增加并细化了相关内容,颗粒物须使用香烟烟雾。对微生物污染物须符合GB 21551.3 的相关规定。以及增加 输入功率测量, 净化能效计算,依据GB/T 4214.1中的相关要求计算净化器的声功率值。
从产品的外观无害不造成二次污染材料等。出厂时的试运转是否正常工作要求,洁净空气量实际测试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包括净化寿命测试值不小于标称的90%,噪声根据CADR值进行参照,利用净化效能进行分级及限值,(包括固体、气态污染物以及多功能式空气净化器)还有净化效能极限。
删除了对“外观”的要求;增加净化器有害物质释放量应满足、净化器的待机功率实测值应不大于 2.0W、净化器针对特定目标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实测值应在净化器标注的区间分档内、净化器对微生物的去除性能应符合,净化器噪声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允差不大于+3 dB(A)。洁净空气量中对不同性质目标污染物的试验,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
净化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的抽检项目中包括标志、包装、外观、试运行、洁净空气量、净化寿命、噪声、净化能效。型式试验经鉴定型必须时第一批产品或老产品,正式生产后,工艺材料发生改变可能影响的,国际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还包括检验处理品,当不及格产品经过试验后检查合格才能交货。
出厂检查型式试验应包括本标准和GB 4706.45中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包括:标志、电气强度、接地电阻、有害物质释放量、待机功率、洁净空气量、累积净化量、净化能效、噪声、微生物去除(如果净化器宣称具备该功能)、包装。
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装箱单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没有具体列明相关准则。
新国标规定净化器或净化器使用说明书上还应具有安全注意事项、具体净化原理说明、放置场所的注意事项、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过滤网更换、清洗时的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的注意事项,“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净化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
每台空气净化器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牌,标牌按GB/T13306和GB4706.45的相关规定,按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标志。产品型号及名称,主要技术参数、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可去除的每一种污染物及相对应洁净空气量、净化能效以及支招日期和编号。包装箱内应符有合格证、装箱单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新版国标标示规定产品维护及滤材更换/清洗的文字提示,洁净空气量(CADR 目标污染物)、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CCM 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CCM 气态污染物)(选标)、净化能效、噪声、适用面积 (选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