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网上店铺将从8月1日起必须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同时要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查验其平台商户的资质证明,如果网络交易服务提供商明知道商户无照还准其在平台内进行交易,将由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由工商部门对此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条件仅仅是缴纳500元手续费。
此消息一出,便在业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政策研究所所长阚凯力指出,网上开店与传统开店有很大区别,网上交易相当一部分是跨地区完成的,而这次出台的管理意见只是一项地方性法规,因此管辖的属地性和互联网无疆域的矛盾,是这项法规顺利实施最大的拦路虎。同时,对于哪些网店属于营利性的,哪些属于非营利性的,也缺乏明确标准。
那么,如果新规能够在8月1日顺产的话,这500元的诚信认证是否真的可以净化电子商务市场呢?网店办牌照的新规又会有多少人支持呢?您又怎么看待这一规定?